目 錄 1 首次申辦程序 2申請 3初審與受理 4技術審查與產品驗驗 5現場評審 6終審 7證書發放、公告與安全標志標識備案 8監督檢查
1首次申辦程序 產品首次申辦安全標志時,執行本程序。 首次申辦安全標志程序流程圖 2 申請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書》,內含申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申請產品基本信息登記表。 ?。?)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非法人的還應提交所屬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產品申辦說明,闡明產品的組成、結構、工作原理、功能、組成配置情況(防爆單元、安全制動單元、非金屬材料、輕合金材料等)。 ?。?)產品的技術文件,包括產品依據標準、圖紙、使用說明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等。 (5)生產條件符合所申辦產品要求、在注冊資本、生產場所、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設備及成品檢測能力、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能夠持續穩定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自評估報告。 ?。?)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礦山安全有關規定,能夠保證礦山安全使用的自評估報告及相關論證文件。 ?。?)申請產品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屬同系列的,應提交差異性說明文件。 如果申請人曾申請或取得過產品安全標志,且相關信息沒有變化,再次申請產品安全標志時可不必提交申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應通過安標國家中心網站(www.aqbz.org)提交。在進行網上申請前建議企業認真閱讀《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網上申辦指南》(可從網址 www.aqbz.org/SBZN/wenjian/SBZN_WSSQ.doc下載)。 3 初審與受理 3.1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發出“未受理通知書”。 3.2初審時間為5個工作日。 4 技術審查與產品檢驗煤安認證 4.1技術審查 (1)申請被受理后,安標國家中心組織實施對申請產品的技術文件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產品執行標準、圖紙、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等; (2)需要委托審查的,安標國家中將向申請人發出“委托技術審查通知書”,向被委托的技術機構發出“技術審查委托書” ; ?。?)申請人收到“委托技術審查通知書”后,應及時與委托的技術機構聯系,審查中需補充文件的,予以補充; ?。?)委托技術機構按技術審查相關規定進行技術文件審查,出具技術審查報告,交安標國家中心; ?。?)安標國家中心對符合要求的技術文件予以備案,向申請人寄發“技術文件備案明細”及備案的技術文件,不合格的向申請人發出“技術文件整改通知書” ; (6)審查工作時間為45個工作日,(不含申請人補充技術文件時間和因審查不合格進行整改的時間)。 4.2產品檢驗 (1)安標國家中心向申請人發出“檢驗通知書”,向被委托的檢測檢驗機構發出“檢驗委托書”; ?。?)檢驗樣品原則上采用送樣方式。當產品送檢測檢驗機構檢驗時,申請人應在收到檢驗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接受委托的檢測檢驗機構寄(送)樣品,檢驗機構原則上在自收到樣品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不含因檢測項目不合格,申請人進行整改和復試的時間);對采用現場檢驗方式的產品,原則上應在產品具備檢驗條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在生產現場檢驗時,檢驗在現場評審合格后進行)。 ?。?)檢測檢驗機構依據備案的技術文件進行檢測試驗,出具型式檢驗報告,交安標國家中心; ?。?)檢驗合格的,安標國家中心予以登記,不合格的,向申請人發出“整改通知書”。 5 現場評審 5.1技術審查與產品檢驗合格后,安標國家中心向申請人發出“現場評審通知書”,向評審組發出“現場評審任務書”; 5.2評審組依據相關產品現場評審準則及其附則的要求,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技術文件、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生產過程控制、管理體系及制度、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控制等進行評審。 5.3現場評審完成后,評審組向企業通報評審情況,宣布評審結論,對現場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提出整改要求。申請人應在90日內對不符合項完成整改,將整改報告寄(送)評審組長審核后,交安標國家中心。 5.4評審組應在評審結束之日起7日內,將現場評審報告交安標國家中心。 5.5評審任務實施:評審任務原則上應在產品技術審查完成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 6 終審 6.1安標國家中心收到產品檢驗報告、現場評審報告及整改報告后,根據終審要求對申辦產品進行審核,合格的提交中心領導簽批; 6.2證書有效期為5年; 6.3終審時間為5個工作日。 7 證書發放、公告與安全標志標識備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首次申辦指南 7.1在確認申請人交納了各項費用后,安標國家中心制作并發放安全標志證書; 7.2申請人可直接派人持授權書到安標國家中心領取證書;也可委托安標國家中心郵寄證書。 7.3取得安全標志的企業(以下簡稱持證人)及產品等相關信息,自證書發放的次日,通過安標國家中心網站向社會公告; 7.4持證人應在取得安全標志后3個月內向安標國家中心申請安全標志標識備案。 8 監督檢查 8.1安標國家中心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及其持證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通過技術文件監督審查、生產現場監督評審、產品監督檢驗等方式實施。 8.2監督檢查原則上采用不預先告知方式。 8.3安標國家中心按監督檢查計劃向評審組發出“監督評審任務書”,向檢測檢驗機構發出“監督檢驗委托書”和“監督檢查方案”。 8.4安標國家中心對評審組遞交的“監督評審報告”和檢測檢驗機構遞交的“監督檢驗報告”進行審核,合格的,持證人可繼續保持安全標志。不合格的,暫?;虺蜂N相關產品的安全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