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 |
1 |
安徽 |
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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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安慶 |
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18%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設備投資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8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20%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設備投資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一次性獎補100萬、2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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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蚌埠 |
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市再按省獎補資金配套獎補。 |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4 |
安徽馬鞍山 |
對當年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企業(未獲省級獎補)獎勵20萬元。 |
自2022年5月6日發布。 |
5 |
安徽淮北 |
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
2019年12月18日發布。 |
6 |
安徽淮南 |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 綠色工廠,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15萬元。 |
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
7 |
安徽淮南 |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且未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補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且未獲得省級獎補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2023年4月12日發布。 |
8 |
安徽池州 |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
發布日期:2018年1月25日;廢止日期:2029年12月31日。 |
9 |
安徽宣城 |
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資源綜合利用“領跑者”企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 2023年3月22日起實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0 |
安徽銅陵 |
通過省級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的單位,每戶給予5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的單位,每戶給予100萬元獎勵(省、市不重復享受)。 |
本辦法自2022年起施行。 |
11 |
安徽六安 |
對上年度獲得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
2019年7月23日發布。 |
12 |
安徽蕪湖 |
對經認定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以“貸轉補”方式給予補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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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宜城 |
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 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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