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組織追求卓越績效,提高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增強競爭優勢,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評價準則從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以及經營結果等七個方面規定了組織績效的評價要求,為組織追求卓越績效提供了自我評價的準則,也可以用于質量獎的評價。
卓越績效管理體系能很好地體現“大體量”的概念,重點關注企業經營結果,強調為利益相關方創造平衡的價值,其體系以關鍵績效指標為紐帶,很好的保持了組織目標的一致性。
所有取得合法機構身份的企業與機構均適用,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成立三個月以上);
2、申請方應按照有效標準( GB/T 19580-2012 )的要求在組織內建立企業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并實施運行至少3個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內部審核,并進行了有效的管理評審;
4、管理體系運行期間及建立體系前的一年內未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1、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是質量獎評審的依據,是國家質量獎勵制度的技術文件,通過認證,企業可以獲得國家質量獎的評選條件。
2、培育卓越企業,幫助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幫助企業建立具有競爭力的組織治理體系并取得理想的經營業績,激勵和引導企業追求卓越經營,增強企業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