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認證是由認監委根據GB/T27925-2011《商業企業品牌評價和企業文化建設指南》而批準的認證。
GB/T27925-2011《商業企業品牌評價和企業文化建設指南》由中國商業聯合會牽頭起草并歸口的我國第一部關于企業品牌評價的國家標準《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與企業文化建設指南》(國標號:GB/T27925-2011),已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于2011年12月30日頒布,2012年2月1日實施。并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商業聯合會聯合開展“中國企業星級品牌認證”工作,這標志著我國企業品牌評價與企業文化建設首次有了系統標準作指導,同時結束了品牌評價無統一標準可依的局面。
1) 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
2) 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3) 按GB/T 27925-2011 《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與企業文化建設指南》建立和運行了管理體系,并承諾在證書有效期內,持續有效運行管理體系;
4) 一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
5) 一年內未發生被政府部門處罰(嚴重違法失信)或發生重大投訴等失信情況;
6) 一年內未發生被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情況;
7) 使用注冊商標或取得文字、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攝影、電影作品版權(不含軟件著作版權)2年以上;如果商標或版權所有者為申請者,按照證書標注許可或登記日期滿2年;如果為授權使用,自授權備案之日起滿2 年;
8) 承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承諾始終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承擔與認證有關的法律責任,并有義務協助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9) 認證審核期間,能夠提供與擬認證范圍相關的產品/服務/活動現場。
1、“品牌認證”是目前唯一可以證明企業品牌實力的認證。企業所獲得的星級榮譽,可作任何形式的宣傳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性文件。)
2、把品牌認證工作交由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是與國際接軌的一種做法,透明度更高,公正性更強,高度重視、大力提倡。
3、具有很強的消費導向作用,依據國家標準進行的評價認證,具有說服力和證實性,能夠有效引導消費。
4、增強競爭優勢:品牌認證證書,是大型企事業單位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的門檻和重要資質證明,同等條件時,增加更高的勝出幾率。
5、增加企業管理能力:認證過程,也是企業對自身品牌運營管理能力的一次全面自檢過程,對照國家標準的1000分,可以從細微處發現品牌風險,對于優化管理、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