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二、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志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志認證產品技術要求標準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后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并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檢查。
四、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認證證書發放時間,制訂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管理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五、復評認證 3年到期的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其余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