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的基本認證模式:
初始檢查 + 產品抽樣檢驗 + 獲證后監督
一、認證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初次認證申請時,申請人應按認證實施細則中所明示的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書(應注明所申請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等級);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
2.認證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委托關系證明(如授權委托書等。當委托方為經銷商、進口商時,還應提交經銷商與制造商、進口商與制造商簽訂的合同證明)。
3.OEM/ODM的知識產權關系(適用時。
4.產品工藝流程圖。
5.生產廠組織機構圖。
6.產品質量水平符合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的型式檢驗報告(由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一年內有效)。
7.生產廠按本通則及實施細則要求建立的工廠保證能力相關管理文件目錄。
8.關鍵原材料備案清單。
9.符合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規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管理體系的證書等)。
二、符合性審核
認證機構收到申請文件后,依據相關評審要求對申請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核,如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應通知認證委托人補充完善。
文件齊全后,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受理時,認證機構與認證委托人簽訂認證協議。
三、初始檢查
初始檢查包括資料技術評審和現場檢查。
注:這是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與傳統產品認證的最大不同。
1.資料技術評審
(1)評審的要求
通過對認證委托人提交申請文件、自評估表及證實性資料的技術評審,了解和掌握申請認證產品和企業對于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的符合性程度,以及企業工廠保證能力相關管理文件符合本通則及實施細則的程度,確定是否能夠進入現場檢查,并進一步識別出后續工廠現場檢查的思路和重點。
(2)評審的內容
組織機構的合法性復核;文件資料的完整性、適應性、有效性審查;工廠保證能力的符合性判斷。
(3)評審結論
資料技術評審結論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符合要求,可進行現場檢查。
② 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對部分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可在現場檢查時提交整改證據。
③不符合要求,無法進行現場檢查。
2、現場檢查
(1)基本原則
① 原則上,現場檢查應在資料技術評審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檢查現場直接提交整改證據)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F場檢查的內容包括:
-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
- 產品一致性檢查
-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
② 現場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和生產場所。對于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相關,但處于生產企業實際生產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和部門,可視情況選擇適當的檢查方案,包括采信企業的自我聲明或其他合格評定結果。
③ 現場檢查時,工廠應正常生產申請認證范圍內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
(2)檢查結論
現場檢查結論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① 現場檢查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均通過,且現場檢查未發現不符合項。
② 驗證糾正措施合格后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發現存在一般不符合項,可允許限期書面整改,報檢查組書面資料驗證或現場驗證其措施有效的,現場檢查通過。
③ 現場檢查不通過
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未通過、或產品一致性檢查和工廠保證能力檢查發現存在系統性的嚴重缺陷等問題,應判定現場檢查不通過或終止檢查。
四、產品抽樣檢驗
1、基本原則
(1)產品抽樣檢驗可在現場檢查前完成,也可與現場檢查同時進行。
(2)產品抽樣檢驗應由認證機構確定、且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檢驗,應確保檢驗結論真實、準確,對檢驗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驗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3)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規定具體產品的抽樣檢驗要求,包括抽樣方法(含抽樣原則、抽樣數量、抽樣基數等)、抽樣檢驗項目、要求、方法及判定等。
2、利用其他檢驗結果
如果認證委托人能就認證單元的產品提供同時滿足以下規定的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可以此檢驗報告作為該產品抽樣檢驗的結果。
(1)具備CMA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抽樣檢驗報告;
(2)報告中檢驗項目、技術要求、抽樣方法、檢驗方法等符合本通則、實施細則及綠色建材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的規定;
(3)檢驗報告的簽發日期為現場檢查日前12個月內。
五、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對產品抽樣檢驗、初始檢查結論進行綜合評價。
評價通過后,認證機構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認證委托人頒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每一個認證單元頒發一張證書。
六、獲證后的監督
原則上企業獲證6個月后即可安排監督,每次監督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
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等情況,可增加監督頻次,且監督時機可為預先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