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公司建立并實施可追溯性系統,以確保能夠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生產和交付記錄的關系。
根據終產品標志和批次編碼,及產品生產儲存和交付過程中的記錄,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以便對體系進行評估,使潛在不安全產品得以處理,并確保不安全產品的及時和完整撤回,證實可追溯性。
2、范圍
適用于原材料批次、半成品、終產品的標志和批次編號及產品生產、儲存和交付等可追溯性的標識、記錄等過程的可追溯性控制與管理。
3、職責
3.1 質檢部門負責進廠產品和過程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狀況標識并負責指導、監督,進廠產品和過程產品的終產品標識及批號等相關記錄,對產品的可追溯性進行管理。
3.2 倉儲部負責本公司原輔料及庫存產品的標識,并保證產品銷售過程的追溯工作。
3.3 原料、在制品、終產品由生產部負責標識。生產部、倉庫、化驗室可按可追溯性控制要求負責實施并維護可追溯性的各種標志、批號、記錄管理
3.4 由銷售部按文件的要求終產品標志、批次及相關記錄,通知相關方并實施對有問題的產品召回。按召回措施要求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組織應根據終產品的標志和批次編碼、產品生產、儲存和交付過程中的記錄,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標準要求可追溯系統能夠識別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的直接供應方,以及終產品的直接顧客。
為確保該系統的有效性,可在可追溯性記錄的有效期內對其進行評估??刹扇《ㄆ谘菥毜姆绞交驅嶋H發生的問題進行追溯,來評估可追溯系統??勺匪菪杂涗浀谋4嫫谙迲戏煞ㄒ?、保質期和顧客要求,以確保不安全產品的及時和完整撤回,并證實可追溯系統的有效性。
4.1 采購產品標識
4.1.1 標識種類
a.標簽:指掛牌或貼簽
b.記錄:記錄本、臺帳、流程卡
c.記號
4.1.2 質管部負責原輔材料質量狀態的標識,內容主要有:合格、不合格、待檢等。標識可用產品本身的標識,如原標識不清或不易被辨認的,可由倉管員掛產品標識卡,填寫相應的內容。一般包括品名、編號、規格、型號、重量、數量、進廠時間和供應商。管理上保持帳、卡、物一致,發放時要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4.1.3 對進口原料要求供方提供較詳細的中文資料。
4.1.4 外購包裝箱、袋和快餐盒等產品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并提供標識區分方法。
4.1.5 消毒液、清洗劑及化學藥品要有明顯標識,標識內容:產地、品名、用途、進貨日期和有效期等。
4.1.6 因任何原因引起庫存物資的變質或不合格,一經發現,倉庫保管員必須及時另行標識,說明其不良情況,隔離存放并通知質管部評審處理。
4.2 生產過程標識
4.2.1 配料工序要求填寫《配料記錄》,內容為:物料量、產品名稱、配料人,各種原材料及添加劑添加量等。
4.2.2 處在流動狀態中的在制品標識是最容易造成脫落、丟失或遭到破壞的,為保證準確標識,不致因標識不清而造成失誤或差錯,質管人員有責任進行嚴格、細致的監督和檢查,并負責及時恢復相應標識。
4.2.3 工序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檢驗/試驗報廢品、不良報廢品必須由操作工按規定放置在固定標識的廢品區中,并在該批次生產結束時立即清理完畢;要作返修處理的不良品更應在流轉卡上明確標識、隔離存放、等待處理。
4.3 成品的標識
4.3.1 包裝工序標識方法
a.噴碼人員要根據要求,在外包裝袋上和覆膜的指定位置上噴碼。內容包括: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等,并填寫噴碼首件確認和工作記錄,詳細說明噴碼工作的主要內容。
b.成品包裝內放置《產品合格證》,合格證內容: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數量、代號,便于最終追溯。
c.成品包裝箱外要根據彩袋、盒噴碼內容進行噴碼作業。
d.包裝記錄主要內容:本班工作人員、每批校對人員等。
4.3.2終產品標識:
車間生產的成品放在規定的區域,用標識牌標識;倉庫中的終產品按品種、規格放置在規定位置,用庫、定位線或標識牌標識。每個批次的產品必須有檢驗報告單及產品合格證,產品包裝上嚴格執行并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規定,應印刷品牌、品名、執行標準,衛生許可證、型號、批號、生產日期、凈重、保質期、注意事項、廠名、廠址、郵編、電話、傳真等內容,或以產品標簽表示。
4.3.3 在生產過程如遇到標識不清時,應報告班組主管及質檢部或質檢員,經組織人員分清后再進行標識。在采購、搬運、生產過程中各部門、各崗位均應注意保護產品標識不得隨便毀損標識。
4.4標識控制
4.4.1 標識管理和發放
a.原輔材料庫房的標識,由倉儲部印制、保管、發放。
b.生產過程的標識,由各生產車間印制、保管和發放。
c.包裝物的噴碼記錄,要由專人填寫,要準確記錄物品的來龍去脈。
待檢:原料或產品未經檢驗和試驗,黃色
合格:原料和產品經檢驗合格,綠色
不合格:原料和產品經檢驗不合格,紅色
質檢部對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進行管理,通過標牌和記錄等對檢驗和試驗的狀態進行區分,車間、倉庫、化驗室按著產品狀態管理要求,保護各種標志。
4.4.2 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產品的處理
a.由倉儲部通知質管部,由質管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評審,能鑒定的重新標識,無法定性的由質管部重新檢驗確認。
b.成品無標識可拆箱查看后標識。
c.半成品無標識由化驗室取樣進行分析,如無法判斷,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4.3 所有標識,各單位要定期檢查
4.5記錄標識
4.5.1原輔材料驗收記錄→生產記錄(生產通知單、生產日報表)→領料記錄→半成品檢驗記錄→包裝記錄→成品檢驗記錄→入庫產品記錄→銷售記錄→運輸記錄等。
4.5.2功能操作間標識:
指車間名稱、工序名稱等應以醒目的標牌示之。
4.5.3產品記錄是唯一性標識,是通過產品批記錄產品編碼記錄對產品實現過程進行控制,要保存所有記錄以滿足追溯性要求。
4.6產品編碼規定
由研發部部制訂產品編碼規定,并編制產品編碼目錄。產品編碼將成為產品名稱的唯一性追溯標識。
4.7產品批次管理辦法
生產部保存生產批次目錄檔案備查,有助于問題產品的召回,實施有效的產品生產過程的追溯,便于問題分析及改進。
4.8產品可追溯性
4.8.1當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應具有交付證實材料-可根據產品的合格證、包裝標識-各部門的生產報表、出庫單、分類帳、批次識別記錄來進行追溯。
4.8.2查生產日期、產品批次檢驗報告單、班次、生產過程記錄和質量記錄至供方提供的原料。
4.8.3當產品發生質量事故時,可根據產品的標簽標識、產品批次記錄、終產品分銷途徑記錄追溯到產品的生產日期、來源、質量及投入情況。
4.9產品的召回(詳細見產品召回程序)
當工廠的留樣觀察抽檢或市場上有投訴證實產品有危及消費者健康的危害后,工廠負責對該批產品實施召回。
4.9.1召回產品的種類
(1)運輸、儲藏過程中出現的零星產品。
(2)由于機器設備、人員操作、產品配方等原因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3)工廠在市場上流通,快到保質期但仍未銷售完的產品。
(4)模擬召回的產品。
4.9.2產品召回過程
對于5.9中出現的產品,消費者可直接跟經銷商聯系,銷售部對用戶意見和消費者對產品及服務的投訴,根據《消費者權益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做出解釋、賠償和相應處理,并記錄在《產品投訴處理登記表》或《消費者投訴服務處理登記表》中,必要時將投訴信息及時反饋到質管部及研發部、生產部,由他們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結果進行檢驗,同進,工廠將對出現問題的原因,由質管部和生產部、研發部進行徹底查處。
4.9.3召回產品的評審處理
召回的產品,要抽樣將質管部,確屬產品質量安全衛生問題,由質管部出具檢驗結果證明,同時將召回的產品按技術部審批意見填寫《撤回產品處理評審表》后轉交生產部進行全部銷毀或返工。
產品召回過程中信息傳遞:
(1)消費者或經銷商將電話打到營運部,如果是零星投訴,直接由銷售部處理并登記備案。
(2)如果是零星區域大面積投訴,由銷售部和經銷商進行合作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