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氣候〔2013〕27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從事低碳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的審批要求公告如下:
一、認證范圍
第一批低碳產品認證范圍為通用硅酸鹽水泥、平板玻璃、鋁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4種產品。
二、認證依據
?。ㄒ唬锻ㄓ霉杷猁}水泥低碳產品認證技術規范》
?。ǘ镀桨宀AУ吞籍a品認證技術規范》
?。ㄈ朵X合金建筑型材低碳產品認證技術規范》
(四)《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低碳產品認證技術規范》
三、認證機構條件
?。ㄒ唬┚邆湟婪ㄔO置的認證機構資質,認證機構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和組織結構等能夠保證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
?。ǘ┫鄳a品認證范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且在提交申請前一次的認可評審中沒有嚴重不符合項。
(三)認證機構應從事碳排放審定/核查工作3年以上,或者持續參與國家低碳產品認證相關認證技術規范制定工作3年以上。(注:上述碳排放審定/核查工作是指經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UNFCCC)批準的指定單位(DOE)開展的審定/核查。)
?。ㄋ模┱J證機構應具有10名以上經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注冊的專職低碳產品認證核查員。
四、審批程序
?。ㄒ唬┳员竟姘l布之日起,認證機構可向國家認監委提交申請,低碳產品認證機構從業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可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行政許可項目-設立認證機構審批-認證機構擴大業務范圍”下載。
?。ǘ﹪艺J監委按法定程序對相關申請進行審查,獲得擴項批準的認證機構將換發《認證機構批準書》,并在國家認監委網站上公布。
國家認監委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