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48號 GB7000.211-2008《燈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燈具》、GB7000.212-2008《燈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和GB7000.213-2008《燈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燈具》、GB7000.201-2008《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燈具》、GB7000.202-2008《燈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燈具》、GB7000.204-2008《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燈具》(以下簡稱新標準)已頒布并將于2010年2月1日實施。2010年2月1日起,上述產品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符合新標準要求后方可生產、銷售和進口。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燈具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上述標準的相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照明電器》(編號: CNCA―01C―022:2007)規定的檢測標準中,將GB7000.10、GB7000.11、GB7000.12改為GB7000.201、GB7000.202、GB7000.204,同時,增加GB7000.211、GB7000.212和GB7000.213,自2010年2月1日起實施。 二、對于水族箱燈具、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和地面嵌入式燈具產品, 2010年2月1日前,申請人可按照GB7000.211-2008、GB7000.212-2008和GB7000.213-2008申請認證或者仍按GB7000.10-1999或GB7000.12-1999申請認證;2010年2月1日起,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采用新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標準認證證書。 對于上述三種產品外的其他燈具產品,2010年2月1日前,申請人可按照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和GB7000.204-2008申請認證或者仍按GB7000.10-1999、GB7000.11-1999和GB7000.12-1999(以下簡稱舊標準)申請認證;2010年2月1日起,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采用新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已按舊標準獲證的燈具產品,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11年2月1日前完成新標準證書的轉換工作,水族箱燈具、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和地面嵌入式燈具產品證書轉換補充試驗要求見附件,其他燈具產品證書轉換無補充試驗要求;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相應認證證書;2011年5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相應認證證書。 四、為了簡化程序,方便企業,避免多次換證,本著申請人自愿的原則,上述證書轉換申請可與GB7000.1-2007標準換版申請及GB17743-2007標準換版申請合并進行。 五、對于2010年2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六、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執行新標準的具體實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相關證書持有人,敦促其盡快提交換證申請和進行送樣檢測,以使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 七、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問題等)報送我委認證監管部,以便及時掌握證書轉換工作進展情況。 八、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在2010年1月1日前向我委認證監管部上報依據新標準檢測能力情況,以及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 附件:水族箱燈具、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和地面嵌入式燈具產品證書轉換補充試驗要求 二○○九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