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戰略下,綠色制造是實現產業轉型的重要任務,已成為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趨勢和新潮流。綠色工廠作為綠色制造的核心支撐單元,對于企業踐行低碳發展起到關鍵作用。
《“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明確,強化綠色制造標桿引領。圍繞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持續推進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建設,遴選發布綠色制造名單。
旨在引導和規范企業按照“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則打造“綠色工廠”,并評選先進案例為行業樹立標桿。
在如此大背景下,經常有企業咨詢,什么是綠色工廠?如何才能成為綠色工廠?下面對此類問題做統一梳理回答。
綠色工廠是制造業的生產單元,是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屬于綠色制造體系的核心支撐單元,側重于生產過程的綠色化。
通過采用綠色建筑技術建設、改造廠房,預留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所和設計負荷,合理布局廠區內能量流、物質流路徑,推廣綠色設計和綠色采購,開發生產綠色產品,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高效末端治理裝備,淘汰落后設備,建立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機制,推動用能結構優化,從原材料進廠到產品回收處理全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資源消耗,盡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材料,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實現工廠的綠色發展。
通俗講,綠色工廠我們可以看作是一個榮譽稱號,是對工業企業在節能環保、綠色發展等方面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的一種嘉獎,是由各級工信部門逐級評定上報,評定后有資金獎勵或政策扶持,對企業發展有推動作用的助推劑。
綠色工廠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三個層次,國家級申報評選全流程是由工信部發文申報,由各級工信部門逐級上報,最終工信部進行評定。
綠色工廠是指實現了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如果您是制造企業,被評為綠色工廠,將從以下五個方面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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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高綠色示范企業形象、知名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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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提升企業對綠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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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國家綠色工廠并獲得綠色工廠牌照,可作為企業環保的保護傘,享受環保免檢,冬季不限產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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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國家相應的政策支持和省級、市級獎勵資金,企業最終可得到獎勵資金可達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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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企業綠色集成改造升級的基礎,享受后期更大的實惠。
綠色工廠的核心詞是工廠,綠色工廠申報的首要條件是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有加工、制造、組裝等實際生產過程的制造業工廠,企業需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的制造業,不屬于制造業的采礦企業、電力企業等則不可進行申報。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分為“基本要求”和“評價指標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一票否決項。申報的工業企業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一般情況下,符合上述條件的工業企業都可以進行綠色工廠申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進行申報,企業也要考慮到自身的經濟基礎和經濟效益、所在行業生產水平地位等等。像規模小、清潔生產水平低,且在行業領域中排名末尾的企業即使進行了申報一般也不會成為綠色示范工廠。作為綠色示范工廠,要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
綠色工廠申報以《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為依據,一級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績效6大類,共細分為25項二級指標,總分共100分,其中,基礎設施分值占比20%,管理體系和能源資源投入都為15%,產品和環境排放都為10%,績效占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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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風采光良好;布局規劃合理;滿足生產需求,同時不浪費資源;廠區內能源計量設備要齊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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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相關的三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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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和資源的投入情況,主要包含可再生資源、清潔能源;采用新型能源,優化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設備的余熱和余壓;借助智能技術和物聯網技術,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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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評價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選用上、種類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標準化設計,提高產品的使用周期;在整個生產流程中對碳足跡進行跟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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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排放方面要做的更好,如容積率、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等相關指標要達到相關績效標準等。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現狀,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具備創建條件和創建意愿的企業、園區進行儲備培育,根據本地區工業企業發展實際情況按年度制定綠色工廠創建計劃,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創建名單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據此編制全年度創建計劃。
2.單位自主創建
①支持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園區對照綠色制造體系相關標準和要求,樹立綠色、低碳、節能、循環發展的理念,加大綠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綠色化水平,啟動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
②自評價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的申報主體,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并編制第三方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3.地市初審上報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企業、園區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真實性、符合性,項目申報材料完備情況,指標達標情況等。初審后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1式5份和電子稿)匯總后于每年7月底前報省工信委。
4.省級評估確認
省工信委組織專家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有關評價標準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初審匯總上報的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審查。
5.推薦國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從省級綠色工廠管理申報主體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工信部將通過專家論證、公示、現場抽查等環節確定國家級綠色工廠管理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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