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對智能光灸養生儀等產品是否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的復函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智能光灸養生儀等6個商品是否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的“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產品適用于對頭發或皮膚護理的帶電加熱元件的個人護理器具,不包括醫用皮膚、毛發護理器具和有治療理療功能、使用藥物的器具等。
二、來函所述產品及類似產品(常見的商品名稱如“熏蒸儀”“熏灸儀”“坐熏儀”“艾灸儀”“艾灸養生儀”等)通常配套艾草、中藥包等材料使用,產品功能主要是通過對皮膚熏蒸進行理療保健,而不是護膚。因此,此類產品不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范圍。
特此函復。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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