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盟上市銷售醫療器械的符合性聲明
所有在歐盟上市銷售的醫療器械,都需要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加貼這個CE標志,有可能是通過公告機構簽發的CE證書,也可能是制造商自我聲明符合法規要求。不論是通過哪個途徑,歐盟醫療器械指令(MDD)或者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都要求制造商要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簽署一份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簡稱DOC)。DOC通常和產品的技術文檔一起,在CE符合性評定時接受公告機構的評審,或者隨時準備接受歐盟成員國主管當局的審查。下面將分別介紹兩份法規對DOC的不同要求。
?。ㄒ唬㎝DD對于DOC的要求
1. 公告機構符合性評定
MDD并沒有明確地規定DOC應該包含什么內容,但是依據相關文件要求,并結合實踐經驗,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選擇的符合性評定途徑,如MDD 附錄 V(生產質量保證,不含設計開發過程,僅適用于IIa及以下類別產品)或者MDD 附錄 II excluding section 4 (全面質量保證,含設計開發,適用于所有類別產品);
> 產品名稱,包括規格型號;
> 產品分類,如class IIa,IIb;
> 產品符合MDD要求及相關法規要求的聲明語句,如,滿足指令93/42/EEC及其相關適用的對等國家法規要求;
>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 授權歐盟代表的名稱和地址;
> CE證書的編號(如有);
> 簽字地點和日期。
符合性聲明應使用主管當局接受的語言編寫,通常至少包括英語。一份DOC對應一種產品。例如下圖這份按照MDD需公告機構簽發CE證書的醫療器械DOC,包括了德語,英語,馬耳他語,意大利語四種歐盟官方語言(中文僅為方便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