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證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申請認證的生產、經營或服務活動范圍及活動情況的說明。
(2) 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若質量管理體系覆蓋多場所活動,應附每個場所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適用時)。
(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所涉及法律法規要求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的復印件。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成文信息(適用時)。
(5) 在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危險材料(應包括名稱、危險性描述、使用量等)(需要時)。
(6) 國家及行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名稱、編號、發布版本/時間)清單。
(7) 主要危險源清單,適用法律法規清單及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
(8) 組織場所內外的工作人員的詳細信息。
(9) 安全情況簡介,包括近一年中是否發生事故及處理情況(需要時)。
(1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活動區域示意圖。
(11) 組織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諾。
(12) 安全生產許可證、“三同時”驗收報告、安全批復、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批復(需要時)。
(13) 作業場所有對人體危害較大的塵毒、噪聲等的企業,提供具有法定資格的衛生監測或疾控中心近一年內出具的塵毒、噪聲等監測報告(需要時)。